1936年,时任国民党第一师独立旅第1团上校团长的张灵甫因怀疑老家的妻子有外遇,悍然开枪打死了她。妻子叫吴海兰,和张灵甫结婚已有三年,并给他生育了一个女儿。 这件凶杀案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社会舆论强烈要求惩办凶手张灵甫,真是令人发指,连妻子都杀,这种人必须惩办。然而,张灵甫是蒋介石的黄埔嫡系,心腹爱将,蒋介石哪忍心杀他呀?
(张灵甫和他的第三任妻子王玉玲) 经过审判,张灵甫被判有期徒刑10年。可是,仅仅一年后,随着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张灵甫很快被重新起用,驰骋在血雨腥风的抗日战场上,成为一员抗日名将!蒋介石深感欣慰,幸好没有杀他。 无独有偶,1937年,在革命圣地延安,也发生了一个类似的事件。红军师团级干部黄克功,因为求婚不成,悍然枪杀了自己的女友,当时还是陕北公学学员的刘茜。
这件凶杀案在解放区,乃至于全国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爱情是自由的,婚姻是自愿的。哪能这样求婚不成就杀人呢?国民党方面借此攻击共产党,“无法无天”、“蹂躏人权”。 黄克功16岁参加革命,19岁入党,跟着毛主席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走过两万五千里长征。从班长,一刀一枪,一步步当上了师团级干部。培养一个高级指战员多不容易。
是像蒋介石那样包庇一下爱将?还是重罪重判?审判现场,黄克功脱下上衣,露出了身上的累累伤痕,他说,如果判我死刑,我希望缓期执行,让我有机会死在战场上。 1937年10月,经过审判,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法庭上,还当场宣读了毛主席的一封亲笔信:“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如赦免他,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
“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包庇了张灵甫,蒋介石多了一员悍将,打造了一支王牌部队,可是却失掉了民心。处死了黄克功,毛主席少了一员名将,可是却赢得了民心。孰轻孰重?结果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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