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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 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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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a233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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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先要说的是今天忽然有这种感慨是因为看了社区“网文转载”中的“巨款丢失以后”
具体文章请看http://www.zasq.net/read.php?tid-42658.html
看那图片,一位年纪不到十岁的孩子,能做到拾金不昧。三万元人民币啊,现在这个社会,有多少人能做到?我也不保证自己能做到!(最有可能的是我捡到钱后就自己拿了就走,不要笑,也许真的是这样!)
但是一个幼小的心灵却因为一个错误而得到一次沉重的打击,无良的失主,恶心的法官。
你们让这个小朋友以后的路要怎么走,家长和老师要怎么教育,同学和校友看见这个事例后要怎么来考虑以后的行为!
都说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是重中之重,然而,现在的花朵的心灵正在被摧残,以后的我们该怎么办?
纵观当今社会:南京的彭宇案,佛山的小悦悦案。。。。。等等等等,已经说明了人性的冷漠,公平公正正局部的丧失。
韩非子在《五蠹》中说:“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韩非子是法家的大名人,非常反感这些文人和侠客,觉得好好的社会秩序都被这些人给搞坏了,而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应该是高于一切的。
可是,中国历史上有着太多的“侠以武犯禁”,那些以暴力来解决问题的人当中,也不乏有勇有谋的豪杰之辈,千百年来一直得到人们的景仰。
世上的事情可以分为四种情况:1.正义且合法的。2.非正义但合法的。3.正义但不合法的。4.非正义且非法的。
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立法机构的情况下,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造就了一些蹩脚的非正义但合法的和正义但不合法的事情。当然无可否认法律的不健全还有一些其他原因。“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触碰的就是这个禁区,这个地方是即当婊子又立牌坊的统治阶级的痛处,就好像心虚的人对自己的某些历史永远的避而不谈。
但是在这个社会“儒以文乱法”已经行不通了,报纸国家控制着,电视国家控制着,网络国家控制着,而一些反面的言论(注:不是造反那些的,而是那些有争议的。例如:三峡水库的建设何不合理?现在才知道当年有很多学者和真正的专家是不同意的)得不到正常的报道。结果导致了和政府言论一致的成了万民敬仰的专家和教授(俗称:砖家和叫兽)。而论调不一的则慢慢的退出了人们的视线!人们的知情权在被剥夺!
当然,在网络日益强大的今天,这种情况在慢慢的改善。
但是,现在这个社会已经糜烂到一定程度了,在未来我们需要更多的渠道来发泄我们的不公,如果我们只是漠视着这些现象的发生而不作为!
相信有一天,悲剧会降临到我们的身上,还记得鲁迅先生《药》里血馒头的故事吗,那冷漠的看客可能今天是我们,明天就是别人!
司马迁在《史记·刺客列传》里特地给一些“以武犯禁”的人以大量笔墨。
古代侠者,多江湖豪客,劫富济贫,除暴安良,冲州撞府,啸野山林,刺贪官劣绅后绝尘而去。
但是前些天看见一则新闻:山西张旭平刺死恶官李世明。虽然大快人心,民意使然,且是在多次寻求法律援助无果的情况下。结果预料之中的,一审死刑,群众联名上书要求轻判......。无奈中国没有听证会这一说。
只因衣冠无任侠,遂令草泽现奇雄。上层的道德缺失,自然会导致下层出现补全措置。正义需要得到声张,如果政府不得力,在矛盾激发到一定的程度,在东方社会的文化熏陶下,一定会出现所谓的“侠”!
存在即乎合理,历史已证明了这个客观事实,“侠”有他存在的意义!我个人认为侠(侠义精神和侠客)可能会犯禁(是个人都可能会),但侠更多的是为人民为百姓作贡献,社会需要这种侠。毕竟再完善的法律都不可避免的有滞后性(人被杀了,将凶手判个死刑,受害人便能够活过来?)而侠则以其本身具有的道德的瞬时性来弥补了法律在这方面的不足,尽管两者之间可能会有所冲突!在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之中,侠与法是应该并存的,我们不能以完全的理性或感性来统治引导这个社会!
为了私利妄图阻挡时代进步者,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那些“以文乱法,以武犯禁”者,历史将宣判你无罪!
插件设计:zasq.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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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6-25 17:03 | 只看该作者
期待以后会好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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