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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 李亚鹏发文否认失信 债权人提交限制高消费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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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 1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亚鹏


艺人李亚鹏的还债之路远未结束。


2018年11月1日,李亚鹏在朋友圈发文辟谣近日喧嚣的舆论:“余早已无意江湖纷争。”


遗憾的是,资本江湖亦有其“规矩”要遵守,在法律面前,“欠债”是要还的。


李亚鹏微博


据记者独家获悉,因“雪山小镇”地产项目而与李亚鹏“对簿公堂”的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友联”)今日有了新动作。因“4000万债务”被贴上“被执行人”标签的李亚鹏,恐怕将面对债权人向法院提请限制高消费能力的申请。


今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京03民终3815号判决书终审判决,案件已于2018年4月9日执行立案。记者联系到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聂敏律师,作为泰和友联代理律师,她回应称,泰和友联已向法院提交“限制被执行人李亚鹏高消费令申请书”。


按照现行法律框架,如果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一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限制高消费令则会在还款后取消,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还款,一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一般来说,将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聂敏表示:“案件现在已经终审结束将近八个月,判决已经生效,在李亚鹏有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期限偿还债务,否则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据记者独家获悉,目前案件标的加上三年未还款的利息及法院逾期执行的逾期罚金,执行标的已经约为4750万元左右。


“房产和现金目前并不够执行债权,并未达到最高院上失信名单例外条款中的‘足额’条件,且上述房产尚未进入评估程序。已‘还款’的1000万元也不是对方主动偿还债务,是起诉之初律师介入保全了李亚鹏账户的金额。”聂敏对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据记者调查发现,被冻结的两套房产(每套约160平方米)属于李亚炜所有,法院并未在北京查到李亚鹏名下房产。

“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是两个概念,正常情况下,判决生效后未按照判决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就应当限制高消费,包括禁乘飞机、高铁、子女禁上国际学校等。在同一执行案件中,李亚玮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已经不能进行高消费活动。”聂敏告诉记者。

十年之前,2008年11月3日,李亚鹏在云南丽江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了雪山公司。十年之后,李亚鹏仍然在资本江湖中“无法挣脱”。


截至发稿前,记者致电李亚鹏电话并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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