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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男子年轻时奉子成婚 18年后离婚时才知儿非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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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6 2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养儿17年,直到离婚后才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为此,男子怒告前妻要求赔偿93万元。
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这起离奇的索赔案作出判决,要求隐瞒真相的前妻支付55万元赔偿金,其中包括男子的精神损害赔偿和孩子的抚养费等。
原告老林(化名)说,他之前一直不知情,直到一次和前妻吵架时,她说了一句“反正孩子也不是你的”,这才让老林起了疑心。随后,老林拿孩子头发去做亲子鉴定,发现儿子果然不是自己的。
一次怀孕 双方奉子成婚
如今,这对离婚的夫妻都已经年过四十,18年前,妻子小慧(化名)发现自己怀孕,随后他们两人“奉子成婚”。当时他们只办了婚宴,并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当年年底,儿子小宝(化名)就出生了。
小宝的出生,给这个家带来了很多欢乐。第一次当爸爸,老林将儿子视为宝贝,疼爱有加。老林坚持给孩子最好的教育,从小学、初中到高中,小宝读的都是厦门最好的名校。为了照顾孙子,老林的母亲也办理了提前退休,在家带孩子。
孩子上了小学后,老林和小慧才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然而,领证没几年,2010年,夫妻二人就因吵架协议离婚。
一句气话 揭开多年秘密
虽然离了婚,但小慧和儿子刚开始还住在老林家里,同住一个屋檐下,小慧和老林偶尔还会吵架。
有一天,前妻小慧在吵架后说了一句气话:“离就离,反正孩子也不是你的。”
这一句话,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老林听了这句话后,就开始起了疑心。
在前妻离家一年后,老林带着偷偷取来的小宝头发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孩子果然不是老林亲生的。
老林知道真相后极其愤怒,为此,他将小慧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小慧赔偿其经济损失93万元。这93万元,包括孩子17年来每月5000元的抚养费和鉴定费,另外,老林还说这事给他身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小慧应赔偿他精神损失抚慰金50万元。
一个难题 非亲生咋证明?
面对前夫起诉,小慧答辩说,仅凭前夫提供的一份《亲子鉴定报告》,并不能证明儿子不是前夫亲生的,也不能证明她有婚外情的事实。因为,那一份鉴定报告,是由前夫单方委托,也是依据前夫提供的头发进行鉴定的,至于鉴定的头发是不是儿子的并不明确。既然鉴定对象没有明确,这份证据就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因此,前夫索赔抚养费没有依据。
针对小慧的质证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是,法官告诉小慧,其前夫老林已经提供了初步证据,小慧若有异议,应由她承担举证责任。于是,小慧当场就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声称愿意对儿子与前夫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
随后,法院依法委托进行亲权鉴定。但是,等到真的要进行鉴定时,小慧却又退缩了,她拒绝携儿子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在法院告知她拒绝鉴定的相关法律后果后,她仍然拒不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缴交鉴定费用,因此,导致该亲权鉴定无法进行。
一审判决 前妻赔偿55万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本案当中,因老林已提供初步证据,小慧又拒绝到场办理亲子鉴定,因此,法院认定,两人亲子关系不存在。
老林索赔的抚养费及鉴定费,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参照厦门市城镇居民历年的人均消费性支出金额标准,法院酌情认定抚养费数额为20万元。
另外,针对老林主张的精神损失抚慰金,法院也予以支持。法官说,自小宝出生以来,老林及其家人为小孩的成长付出了感情和心血,使得老林在得知共同生活十余年的孩子并非亲生时,其感情上必然受到较为严重的伤害,会带来精神压力和痛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有权要求被告给予精神抚慰和补偿。最终,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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