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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版自由》作者: [英]约翰·弥尔顿 【CHM】【制作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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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3 0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容介绍:

有时在一篇标题页上就可以发现五条出版许可令,一唱一和地写在上面,就好象几个秃头僧侣在点头互相恭维一样,而作者则只能莫名其妙地站在旁边,不管他那申请书下批的是付印还是退回都是如此。正是这些应答圣歌和可爱的对口曲,在不久之前用它们悦耳的回音把我们的主教及其下属迷住了;于是他们便如法泡制地制定了那种气派十足的出版许可令,把我们弄得晕头转向。其中一种是从伦伯斯主教府①里出来的,另一种是从圣·保罗教堂西边②出来的。这一切都是死抄罗马,连命令文都是用拉丁字写的。就好象写这命令的那支渊博而讲究文法的笔,落墨就只能是拉丁字一样。他们也许认为任何别的语言都庸俗得不配用来表达这样纯真高贵的出版许可令。但说英语的民族在自由方面的成就是独步古今的。我倒希望他们是因为在英文中找不到那样奴颜婢膝的字来写出这条独断专横的许可令才用的拉丁文。以上我把这书籍出版许可令的制订者和来源向诸位作了清楚的陈述,并条理井然地指出了它的来龙去脉,这种命令在任何古代的国家、政府或教会中都从未听到过。我们自己远近的祖先们遗给我们的法令中也没有这种规定,任何经过宗教改革的城市或外国教会的现代习俗中也没有这样的命令。这是从最反基督的宗教会议和最专横的宗教法庭上发出的。以往书籍和生灵一样,可以自由进入这个世界。心灵的生育受到扼杀并不比身孕的生育受到的多。并没有一个嫉妒的约诺架着腿①在诅咒任何人的心灵子嗣的出生。假如生出来的是一个魔鬼的话,谁又能说不应当把它付之一炬或沉入大海呢?但一本书在出生到世界上来以前,就要比一个有罪的灵魂更可怜地站在法官面前受审,它在乘渡船回到光天化日之下来以前就要在阴森黑暗的环境中受到拉达马都斯那一伙人②审判;这种事是从未听说过的。直到那个牛鬼蛇神似的罪恶机构(罗马教廷)由于宗教改革而感到心慌意乱,才找出一个新的灵簿狱③和地狱,以便把我们的书籍也归入应遭天罚之列。我国想过宗教法庭瘾的主教们,和他们的一批喽囉如获至宝般地、煞有介事地抓住了这小点稀世之珍,并令人唾骂地加以模仿。书籍许可法令的肇始者无疑就是这批人。诸位是决不会喜欢他们的。当有人渎求诸位通过这一法令时,诸位的原意和他们那种罪恶的企图也是相去不可以道里计的。凡是知道诸位行为如何正直并如何尊重真理的人便可以立即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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